最高法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蒙古法院工作
2015-08-05 07:48: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林子杉
  8月4日,15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分别对全国法院、内蒙古法院工作情况的介绍,由此开始了为期6天的视察内蒙古法院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视察活动。

  活动期间,代表们参观了新落成的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和文体中心,了解了内蒙古高院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相关情况,在呼和浩特中院观摩了一起行政案件的公开庭审,并进行了座谈。随后,代表们参观了呼和浩特中院的文化长廊。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联络渠道,丰富联络内容。此次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蒙古法院,旨在让代表们对人民法院工作有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为代表们广泛参与、有效监督和更好地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参加此次视察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来自湖北、湖南、安徽、云南、广西等5个代表团。代表们还将前往呼和浩特新城区人民法院、正蓝旗人民法院以及桑根达来人民法庭,视察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情况,见证执行活动,并通过参观凸显草原特色审判,采用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的“三就”工作方式的巡回法庭等,深度了解内蒙古法院在推进司法便民利民、破解执行难及培养双语法官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